山寨《海贼王》被罚款 版权方集英社却无法维权
8月14日消息,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部分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其中《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两款手游涉嫌侵犯“海贼王”商标被处罚款近3000万元。尴尬的是,《ONE PIECE》的版权方集英社却无权获得这笔赔款。
根据“海贼王”商标权利人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工商局发现某游戏商开发的《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各大应用商店上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规定,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9370330.99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海贼王”商标权利人并不是《ONE PIECE》版权方集英社。也就是说,这笔罚款的获赔方并不是集英社。
《ONE PIECE》的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类商标,但始终没有注册“海贼王”的商标。当然,这与漫画最初官方译名为《航海王》有很大关系。但实际上,无论是漫迷还是厂商,《海贼王》的名气显然更大更响。
《ONE PIECE》版权方在开拓中国市场时,偏偏正好漏掉这个最具知名度的商标注册,这也让另外一家公司抢先下手,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注册申请了“海贼王”商标,而当《海贼王》的影响力远比《航海王》更大时,集英社再想申请“海贼王”商标时,自然毫无疑问地被驳回了。
《航海王》(又称海贼王)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创作的一部漫画作品,该作最早从1997年就已经开始连载,迄今已有20年的时间。在国内,《海贼王》更是与《火影忍者》、《死神》并称为三大民工漫,拥有大批粉丝。这自然也让《海贼王》成为山寨的重灾区。
对此,集英社却无可奈何。当授权游戏厂商《海贼王》IP的时候,只能用“航海王”,不能用大众更熟知的“海贼王”,而“海贼王”却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而且但凡有“海贼王”的侵权时,集英社也无法上诉,只能看着手握“海贼王”商标的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
集英社的尴尬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企业商标布局尤为重要,一定要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