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碰瓷称“小子别走了” 发现摄像头后悻悻离开
前天,司机刘先生驾车行驶到立水桥附近时,路边蹿出一名男子将车逼停。但在得知刘先生的车上有“摄像头”以后,这名男子悻悻离开,转而拦截路上的其他车辆。这一切都被刘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没想到自己真还遇到碰瓷儿的,得亏手里有证据”。随后,刘先生报警。来广营派出所表示会加强巡查。
上班遇上“碰瓷儿”
4月7日早上,刘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大概是5点50分,我顺着立汤路自北向南行驶,快到立水桥地铁站时,路边突然出来一个人拦我车把我逼停,指着我说‘小子你别走了’”。
刘先生停下车缓过神儿来想到这个人可能就是传说中“碰瓷儿的”,“我指了指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告诉他,我这儿有摄像头,你这敲诈得不了手”。
记者从刘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中看到,截车男子五十岁上下,身着米黄色上衣。他在距离刘先生车几十米开外的地方就招手示意,车靠近后他直接走到车前边走边用手指着车内,刘先生鸣笛他也丝毫没有躲让之意。刘先生见此情形无奈停车,随后那名男子一边敲打车头左前方边与刘先生“交涉”。
在听闻刘先生说车上有“摄像头”以后,那名男子不再嚣张,让开路绕着车走了。刘先生从后视镜中看到那个男子又在用同样伎俩拦截别的车辆,于是他报了警。
路遇“碰瓷儿”要报警
事后,朝阳区来广营派出所民警表示,会在巡逻时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监管,如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制止。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提示,遇到疑似“碰瓷儿”的情况,不要私下解决,“很多司机没有行车记录仪,很难说清到底怎么回事儿。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到现场处理,认定是“碰瓷儿”情况的移交给公安民警处理”。此外,如果市民有行车记录仪拍摄到了当时情况,并能够确定是“碰瓷儿”,可直接报警。
“碰瓷儿”者或被追刑责
对于“碰瓷儿”的行为,如果其“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大,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数额标准但尚未危害到公共安全,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