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半岁侄女被轻判:只因发生在旧刑法适用期
该案因发生在“旧刑法”适用期
被告人仅获刑5年 女婴父亲近日准备提起申诉
昨天,“福建半岁女婴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徐云弟决定,准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提请案件再审的申诉书,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婴丫丫(化名)的父亲。作为国内性侵案件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9月22日,福建南平市中院二审开庭后裁定,维持政和县法院,以徐浩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一审判决。对被害人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的30万元迁居费及50万元后续康复费,仍予以驳回。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九中,已将猥亵儿童罪的“上限”,提高到有期徒刑15年。丫丫案因发生在“旧刑法”适用期,“顶格”判决只有5年。徐云弟说,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立法完善,让它成为压倒性侵儿童“轻判”的最后稻草。
初次口供谎称是“意外”
徐云弟的家,离东平镇范屯村口不远,17个月的丫丫,望去与同龄婴儿无异,但一抱就会发现轻得可怜。“她现在体重比标准值差二三斤,身高矮了约三公分。那事发生前,丫丫是全部达标的。”徐云弟满脸心痛和愧疚。
徐云弟所称的“那事”,就是今年1月27日丫丫的性侵遭遇。10个多月过去了,徐云弟仍感不堪回首。
“那天是农历腊八节,天气分外晴朗。家里摆了十几桌酒席,宴请100多位亲朋。我和妻子2013年登记,但因她刚嫁来时语言不通,所以拖到后来‘补办’婚礼。”徐云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场面较大,很多亲戚提前过来帮忙,其中便有25岁的徐浩。
“他与我算同宗族人,按辈分是我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我女儿的堂叔。下午3点多钟,我妻子要去送客,便把女儿交给姑姑看管,她还特意给丫丫换了新的纸尿裤。谁想到,女儿再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纸尿裤也不见了,下体还往外渗着血……”
原来,这期间女儿被徐浩抱走近一小时,回来便成这样。
丫丫随后就诊的政和县医院病历显示:初步诊断:外阴损伤出血。
政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检验所见,处女膜6点方向裂伤,深达基底部,I度阴道撕裂伤。”
徐浩被警方传唤后,将自己蓄意的施暴,描述成一次“意外”:“当时我正在把小女孩嘘尿,她的背靠在我肚子上,我的左手抱着她的上身,右手抱着小女孩的右边大腿处。当时小女孩的脚一直在动,我的右手无名指就伸到小女孩的阴道去了……”
政和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徐浩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手指插入女婴阴道实施淫秽行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了准确把握案情,作为丫丫的援助律师,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余华坤律师,接手后两次走访犯罪现场。这对已是70岁高龄的她,并非易事。
记者走访时发现,徐浩从徐家院内抱走丫丫后,直至犯罪目的地半山墓地,大约一二里地的路程。
徐云弟说,徐浩在上山过程中,至少遇到三拨村人,问他抱孩子干吗去,他都一笑了之。虽然徐浩坚称是在其间土路上作案,但余华坤经走访现场确认,他是在坡上墓地下手的。
“那里既少有人迹,也便于居高观察周围。”她的推断,在庭审时,得到了徐浩的招认。
5月21日,丫丫遭性侵案在政和县法院一审开庭。开庭前夜,余华坤和来自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李桂梅仍在研究案情。
“我发现,侦查案卷中徐浩的供述,在前后关键细节上有很大出入。当时的现场到底是怎样的?徐浩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如果能让‘犯罪现场’再现,应定有助厘清案情。”一个念头突然出现在李桂梅的脑海。
当即,两位女律师开始在政和县城商业街寻觅。当一个身着红格衣裙、眼睛溜圆的娃娃玩偶出现时,她们眼前一亮:这个忽闪着眼睛的娃娃,不仅和丫丫一样可爱,最重要的,是个头与事发时的丫丫无二。随后,她们又买了案发时丫丫所穿同码、同颜色的纸尿裤。
庭审时,当法警把身穿纸尿裤的娃娃递向被告人时,他瞬间情绪失控:开始用双手捶打头部,以至于法警不得不给他戴上手铐。
在主审法官再三坚持下,崩溃了的被告人不得已草草把作案过程演示了一下。
庭审模拟令嫌犯“崩溃”
“拖延”战术没能起作用
案件发生后的半年间,正赶上《刑法》九的修订。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援助律师便寻找对策。“如果定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八的规定,最多判五年。因不存在‘聚众’和‘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李桂梅说。
舆情显示,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一家社交网站的话题“六个月女婴遭强奸”,在5月21日(一审开庭日)12点的阅读量为423.3万,讨论量为7300多条,到了9月22日(二审开庭日),阅读量激增为3425万,讨论量超过6.8万条。
“我到公诉人处复印案卷材料时,检察官说她刚接手这起案件时,在办公室骂了两天,甚至不能立即去提审被告人,怕自己控制不住情绪。”余华坤透露。
丫丫性侵案,以其受害人年龄之小、侵害后果之严重、侵害手段之残忍,创下多项之最。按现行猥亵儿童罪量刑,5年刑罚,明显与其犯罪性质之恶、社会影响之大,不成正比。
如何能让犯罪嫌疑人罪当其罚?
作为湖南省第十二届妇代会代表,李桂梅开始通过妇联系统逐级反映,并通过全国妇联,向最高法通报此案。
全国妇联在高度关注的同时,给了律师一些建议:一是寻找涉嫌强奸的证据,二是尽量“拖一拖”,等到《刑法》九出台,它可能会破解量刑较轻困局。虽然她们清楚,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重判会有障碍,但还是决定采用“拖延”战术。
5月21日第一次开庭时,余华坤以涉案物证必须出示原件为由,“逼迫”法庭不得不休庭。6月30日第二次开庭时,她们又刻意“预制”了再次休庭的理由——丫丫的妈妈不通晓汉语,要求法庭提供柬语翻译。
不过,这次“人为制造”休庭的计划落空了,法院当庭便作出了宣判。
虽然丫丫个案没能突破,但由此而起的立法推动却不容小觑。一直致力推动《刑法》关于强奸罪和猥亵罪构成要件修改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针对丫丫案遇到的法律瓶颈,第一时间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修法”建议:在《刑法》九中,务必能在列举的“聚众”和“在公共场所当众”这两种加重处罚情节外,增加“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兜底条款。这一建议后被新法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