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强奸嫌犯未被警方法办 丈夫上访反被拘留
曾秀自事发至今第一次回自己的家
冀鹏家人已经搬走,大门上挂着锁
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庭审
男子被控仇杀同村村民
8月5日上午,在涞源县法院法庭,保定中院法官开庭审理由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毕志新故意杀人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身穿便装、戴着戒具的毕志新情绪还算平静,他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毕志新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10余组证据,并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毕志新的刑事责任。
称当地警方侦办存在渎职
毕志新的妻子曾秀(化名)为其委托了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出庭应诉。
刘昌松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刘昌松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500万损失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冀鹏的家属提出500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法官询问其索赔500万元的依据和项目,冀鹏家人称,“就要求那么多”,而且不接受法庭调解。
同时,冀鹏的家属还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曾秀死刑,理由是曾秀与毕志新合谋杀死了冀鹏。
对此,曾秀的诉讼代理人曹寒冰认为,该案和曾秀没关系,“曾秀就是去拉架的,她还从毕志新手中夺走了一把镰刀,其没有参与打斗,反而阻止两人冲突”。曹寒冰说,检察院没有公诉曾秀,毕志新也认为冀鹏的死是自己造成的,故曾秀不应负刑责,也不应承担相应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毕志新向冀鹏家人道歉,他称,虽然冀鹏强奸了自己的妻子,但和其家人无关,“我将来会像冀鹏一样,孝顺老人,把冀鹏的孩子抚养大”。
庭审一直进行至中午,并未当庭宣判。
□讲述
曾秀“他说要是敢说出去就杀我孩子”
曾秀告诉记者,她长年居住的张家庄村距县城约20公里,100多户人家,村小人少,不通公交。2014年农历六月十八早上,曾秀出门后到街上等三轮车,准备到县城转公交车回石道沟村的娘家,“冀鹏开着面包车过来,说他要到县城买菜,正好捎上我。”
曾秀称,冀鹏买完菜,提出要送其回娘家,并称和毕志新关系挺好的,曾秀就没再拒绝。从娘家返回的路上,冀鹏提出附近红泉村驿马岭处有个纪念碑,要拉曾秀去看看,“他开车调头,我有些怕,要其停车,并要开车门,但他抓住我的手,说‘跳下去你就活不了了’。”
曾秀称,两人在纪念碑处待了有10分钟。后来,冀鹏一路拽着她进了山。在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的驿马岭山上,冀鹏将她推到在一处平地上,实施了强奸,“他说如果我同意,就给我买辆车子,我胡乱挣扎,还把他的项链也拽断了,我的内裤也撕坏了,他威胁让我老实点,再不同意小心他的刀!”
事情发生后,冀鹏要求她不准对任何人说,“他说如果我丈夫知道了找他的麻烦,他就要我好看,还拿我的孩子做威胁,说要是说出去就杀了我的孩子。”曾秀称,冀鹏此后又在2014年农历的六月底、七月初,强奸了她两次。
不过,最终事情还是被毕志新知道了。曾秀称,事后的某天凌晨1时许,她的手机突然响了,“是冀鹏给我打的电话,我丈夫听到后逼问我是谁,我告诉了他被强奸的事儿。”之后,双方开始交涉如何解决此事,“冀鹏先说赔5万元,后来说拿不出来,谈到了3万元,结果一分没赔。”此外,因担心孩子安全,夫妻俩还将7岁的女儿从幼儿园接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