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大学生深夜在宿舍产子 因极度恐惧将孩子杀死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条新生命的诞生,带给大家的是幸福和喜悦。可对于21岁的梅子而言,一个不请自来的孩子,却让她恐惧到了极点,以至于作出了疯狂的举动……
21岁的梅子是贵州人,两年前,她来到怀化某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去年,梅子在怀化上学期间,交了一个男朋友。虽然两人没相处多久,就分了手,可分手后,梅子居然发现自己怀上了前男友的孩子,这让她陷入了恐慌。
在校期间未婚先孕,前男友没有音讯,梅子又羞于向老师、家长求助,她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境地,迷迷糊糊中一天天过去了,12月21日深夜,梅子居然在女生宿舍的厕所里产下了一名男婴。
孤立无援带来的恐惧,不知所措带来的恐惧,一切的一切让梅子在那个冬夜已经没有正常的思考能力了,她在慌乱中用塑料袋拉扯孩子脖子,导视孩子窒息死亡。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梅子走上了法庭。不过,梅子的辩护律师认为,梅子的犯罪是情有可原,因此,在开庭之前,彭峰平律师找到了梅子的前男友小黄,小黄自愿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谅解梅子杀子行为,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2015年6月4日,鹤城区法院对梅子杀子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梅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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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大学生厕所产子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14年9月14日,山东临沂费县消防大队费城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一所高校的女生公寓内,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凌晨三点钟感觉肚子不舒服,随即进入厕所,在厕所内生下一女婴,初生的女婴不慎滑落在厕所...
医务人员正在抢救婴儿
2012年10月14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某大学一在校女生婷婷(化名),在宿舍楼卫生间内产下一名男婴后窒息身亡。
2013年12月17日,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茭菱校区,大一管理系的一名女生在厕所内生下男婴后,将男婴遗弃在厕所,自己则去教室继续上课。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王立波认为:
此类事件的发生,一个原因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当前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生理成熟早、心理成熟晚,面临的诱惑也多,但父母的教育仍停留在过去,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学校的教育应该进一步完善,比如开设生理卫生课程,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以及一旦发生意外应该如何应对处理等,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律师提醒:
此类事件发生在住校学生身上,暴露出学校监督及日常管理的匮乏,当事学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婴儿生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结束新生婴儿的生命,也不能遗弃,公民都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防范因此卷入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