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花钱约网友玩性虐 感觉不爽捅伤玩伴抢走钱
花1000元约女网友到夫子庙玩SM,女网友比约定时间晚了近5个小时才到,21岁的冯某心生不爽,觉得被对方耍了,用刀将女网友捅伤,并将1000元和手机抢走。昨天,冯某在南京中院受审。
感觉被耍,男子捅伤性虐游戏女伴
去年5月8日凌晨,南京湖南路某宾馆客人听到客房内有人呼救,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只见一名年轻女子躺在地上,周围全是血,遂拿起电话报警。但是该女子拒绝警方介入处理,最终女子还是说出了真相。该女子称,她姓刘,在南京一饭店当服务员。此前,网上有个男的看了她的空间后,问她能不能提供SM,即性虐待游戏的服务,她表示可以,时间两个小时,收1000元,对方表示同意。之后,那名男子便于5月7日在湖南路某宾馆开了房,她在5月8日凌晨时到了某宾馆,和那男子玩了一个多小时的SM游戏。玩过之后,那名男子突然用烟灰缸砸她的头,砸完了又拿刀捅她,还把付给她的1000元和她的手机一起拿走了。
昨天,冯某因涉嫌抢劫罪,站在了南京中院的法庭上。庭审中冯某称,他没有想抢劫,之所以伤害刘某,是因为觉得被刘某耍了。他说,自己先是在夫子庙开了房,还把房间照片发给刘某看了,结果刘某说不来了,他只好又到湖南路开了房。刘某说晚上8点来,结果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刘某才来。“我觉得被她耍了,就想玩过以后教训教训她,但我又怕打不过她,就买了那把水果刀用来壮胆。”
被捅4刀,女子伤情构成重伤一级
冯某称,他之前对SM游戏不了解,怀着好奇心约刘某出来玩的。刘某到了宾馆后,他给了刘某1000元,冯某扮演的是被打的角色。在吃了刘某一顿鞭子之后,他觉得非常不舒服。“我当时想,花了1000元太不值了。”冯某称,因为开了两次房刘某才来,而且还让自己等那么久,就觉得被刘某耍了,在见识到了真正的SM并感觉到失望之后,他心里就更加愤怒了。
于是,趁着完事后刘某躺在床上玩手机的当口,他操起烟灰缸对着刘某后脑勺就是一下子,想把刘某砸昏。结果,刘某没有被砸昏,吓得大叫起来,冯某便操起刀子,对着刘某捅了四刀。捅完后,他刚准备走人,突然想起自己的1000元,“这钱本来就是我的”,想到这里,冯某到刘某包里拿走了1000元,并顺手将刘某的手机拿走。之后,冯某跑到建邺区南湖附近,将作案用的水果刀和刘某的手机都扔掉。
刘某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左侧颈髓部分离断,左侧血气胸。警方先是将刘某的伤情定为重伤二级,伤情稳定后进行了再次鉴定,改为重伤一级。刘某的手机经鉴定价值2300元,连同被抢的1000元钱,涉案金额共3300元。
刘某表示,冯某在QQ上对自己问了诸如舔脚、舔鞋、打耳光、鞭打等问题,所以他对SM是有了解的。刘某还称,当天并不是要耍弄冯某。自己之所以不去夫子庙,是因为冯某在夫子庙开了房间“溜冰”,也就是吸毒,她不愿意去,才让冯某到湖南路开房。
是抢劫还是故意伤害?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冯某此前在侦查机关的证词,此证词与冯某在法庭上所说的并不一致,其区别在于,在侦查阶段,冯某称,他是因为觉得花1000元玩SM,又让自己等了这么久,不值得,遂想将刘某砸昏后将钱抢走,其主观故意是为了抢劫。而在庭审中,冯某的意思是觉得不高兴,想教训一下刘某,之后又顺手把钱物拿走,其主观故意是为了伤害。
辩护人认为,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冯某在伤害刘某前,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他伤害刘某,是因为对刘某的迟到等行为不满,不能认为有抢劫的故意,主观故意是为了伤害刘某。冯某和刘某之间的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性交易,所以他给刘某的1000元,应认定为嫖资。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为了抢回嫖资或赌资,不应以抢劫论罪。辩护人表示,冯某小的时候父母离异,随父亲生活。然而他的父亲经常打架,还吸毒,回到家后经常打骂冯某,这使得冯某性格孤僻内向,希望法庭考虑到冯某才20岁,能对冯某作出宽大处理。
公诉人则认为,根据冯某前后的供述,有个基本的事实不能否认,那就是冯某觉得1000元花得不值,想要拿回,其主观上有抢劫的意图,应构成抢劫罪。如果按照辩护人的观点,则在故意伤害完成后,又有一个抢钱的行为,则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在接下来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中,刘某提出166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刘某表示,她不认可那1000元是嫖资的说法,那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在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