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时代:隐私在死亡 是否需要对此立法?
随着社交网络的兴盛,我们的时代已经不是零隐私时代,而是负隐私时代,—我们的隐私一方面受到无所不在的窥探,另一方面更多的隐私,却是我们自己在朋友圈或者微博中拱手相让,大到地址信息、信用卡号码,小到你的吃喝拉撒。隐私权“已经没有了,就消失在你毫无防备地敲打下键盘的那一刻。”
看完洛丽·安德鲁斯的这本《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隐私在社交网络时代的死亡》,我颇有胆战心惊的感觉。
在这个扁平化的网络时代,不管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圈,“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夫妻双方可能天天为对方点赞秀恩爱,生活中却各自坐在沙发角落玩手机;数年未见的朋友相聚一堂,不是相谈甚欢,而是抱着手机互相点赞、圈来圈去。视频如此发达,家书再也不会抵万金,没有网络烽火也连不了三月。
而对于那些大V,他们的网络生活看上去可能会更有意思一些。随便发个表情,都能迎来万千转发和赞誉。每天一睁眼,数不清的评论和私信潮水般涌来,使他们觉得自己越来越像个大人物,有皇帝批阅奏章的感觉。
离我们稍为遥远的是,警察可能正在一边玩朋友圈,一边通过社交媒体来搜索犯罪情报;而犯罪分子也可能一边发微博,一边通过类似“休假”、“旅游”这样的关键词来物色作案目标。
而在移动终端的另一端,则是数据整合商和社交网络运营商的联盟。数据整合商会通过各种方式采集用户的检索信息,然后通过这些信息,将用户归入特定的群体中。商家则通过这些信息,通过社交网络运营平台,向你提供定向广告。即便你这次什么都不买,不代表你永远什么都不买,更不代表你不会顺嘴推荐给你的朋友,注意力本身已让有关产品受到注意,长远来看商家和平台都还有钱可赚。
对于中国读者来说,这确实就是我们日常的网络生活,甚至就是我们日常的生活。尽管这本书讨论的主要是脸书等社交媒体在美国的运作及影响,但就本书讨论的问题而言,我们却一点也不隔膜。
隐私的消亡
这本书的主题之一,是揭示脸书帝国对隐私权无微不至的挑战。身为法学教授,洛丽·安德鲁斯在这本书中,引用的美国各级法院的大量相关判例,为行文提供了鲜活的资料,作者始终也没忘记从法律的角度寻找出路。
安德鲁斯认为,脸书不仅仅是对政府职能的补充,其本身就构成一个拥有独立经济体系和管理条例的国度。脸书尽管贵为“国家”,但却不是民主国家,“它单方面重新定义了社会契约—使原来隐私的变为公开的,原来公开的变为隐私的;第三方想要获得关于个人的隐私信息易如反掌。”“我的每一个动作都神不知鬼不觉地被记录了下来,并有数据整合商对它们进行分析,然后将整理好的信息卖给一些公司,其中很可能就包括我正想要起诉的那家。对于这一侵犯隐私和安全的行为,我不但被蒙在鼓里,还完全束手无策。”
举例而言,警察就很容易通过社交媒体,来展开在传统社会他们无法擅自进行的调查。在传统社会中,没有搜查令,警察不能擅闯民宅,但通过社交网络,警察完全可以从脸书上的一幅家庭合影中,展开监控和侦查。尽管这美其名曰加强执法,但对正常程序的蔑视和对人权的侵犯却显而易见。安德鲁斯概括说,脸书的运作程序不像宪法,更像计算机说明书,“权利的分配都指向一个方向,facebook手握王牌,公民可行使的权利很少—除非彻底离开这个平台。” 而美国现行的诸多法律中,更多是借着表达自由的名义保护社交网络平台,而不是站在隐私权被剥夺殆尽的用户一边。
这在传统社会里是很难出现的。在传统社会里,宪法和其他法律会保护我们的隐私权,未经特别严苛的程序,我们的信件不会被人拆开,我们的电话也不会被人窃听。但社交媒体的崛起,让这些传统的价值观都灰飞烟灭,社交媒体后台的工程师和其他数据挖掘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观察我们的一举一动。在日新月异的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被分析的对象,不管是政客还是商家,都会拿着显微镜来对待他们嘴上的上帝。
法律职业伦理的挑战
安德鲁斯也聚焦于“社交网络和司法体系”。社交网络时代,司法人员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安德鲁斯举例说,你在受审的时候,法官可能在忙着发推特;检察员和某位陪审员可能是脸书好友,甚至还发生了性关系;陪审员可能会把你的案子发到她的脸书上,或者通过你的脸书信息及其他检索结果,决定判决……如此种种,都很有可能发生。安德鲁斯援引的2008年数据显示,40%以上的法官会用社交网络,而律师中这一比例则高达56%。
陪审员的情形也没好到哪里去,甚至更差。正常情况下,他们需要通过证据来判断真相,将犯罪分子送入监狱,还被告清白;如果审判可能受到当地媒体干扰,法官可以易地而审。但在社交网络中,这些常态都不存在了。安德鲁斯援引的很多例子中,曾有一位陪审员在脸书上发布“我不知道该怎样选择,所以我来做个调查”,然后他的“好友”则极力表示应该定罪;这位陪审员因此被撤销资格,当事人得以无罪开释。可是如果同样的行为,没被辩方律师抓住辫子,结局则显而易见。
安德鲁斯还曾指出,尽管法庭明文禁止,但陪审员对社交网络的使用,依然导致多起误判,—他们习惯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律师的信息,找到被告以前做过的坏事,评估证人的可信度,甚至通过谷歌地图前往犯罪现场。在这种情况下,聪明的控、辩双方,自然都可能在网上制造点“猛料”,来动摇陪审员的判断。这些行为,显然损坏了被告的公平受审权,毕竟辩方律师没有机会纠正陪审员的错误信息,更没法对陪审员进行盘问。在安德鲁斯援引的案例中,大部分有违规行为的陪审员,都被撤销了资格,但肯定不乏漏网之鱼,甚至有案例中,陪审员在休庭时发推特陈述案件,而被辩方律师抓住把柄;在另一案件中,被控贪污的市长受审时,他和其中五位陪审员是“好友”;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其中一位陪审员甚至在脸书上发消息,要求“法官滚一边去”。
涉及社交网络,美国各地对陪审员的规制越来越严苛。但问题是,作为当事人,碰上这么新潮的陪审员,你该怎么办?
社交网络宪法:可能吗?如何做?
对于年轻的脸书世界来说,最初年轻人们来到这里,是冲着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展现自我成长的机会而来。在我看来,这与当初五月花号上的人们前往新大陆并无二致。新世界应该有怎样的秩序规则?美国或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法在这里能否继续适用?……诸多问题,本该有个乐观的回答。但实际上,随着脸书在商业领域的迅速扩张,它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日益残暴、傲慢、专横。正如书中所引,互联网最初就像是一个理想的民主工具,但太强调个性,却让公共领域经过种种算法的处理和分类后,被故意设计得面目全非,不再适用于对话。
与传统世界差别更明显的是,传统的民主国家里,个人当然被视为独立的个体;但是在社交媒体构成的网络帝国里,该权利完全被颠覆,个人常常被打上各种标签,被视为集体的一部分。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你可能就被人为地重新划分了阶级,信用卡公司可能会据此调低你的信用额度,银行在贷款时可能更为谨慎。安德鲁斯揭示,密集搜集人们的电子身份会导致心理风险、金融风险、歧视风险和社会风险,但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数字监听的法律几乎起不到保护作用,仅存的少得可怜的几条法规也只能应付电话等早期科技,……即使在有法可依的时候,法律也可能被那些将科技发展置于个人权益之上或为执行方便而破例行事,同时无意中为数据整合商们提供了漏洞的法官们所亵渎。”
在该书的最后,安德鲁斯列出了一部社交网络宪法应该保护的一些基本权利,包括联网权、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场所和信息隐私权、思想、感情和情绪的隐私权、肖像的控制权、公平受审权、受到公正陪审的权利、正当法律程序权和被通知权、不受歧视的自由、结社自由等。安德鲁斯将联网权放在社交网络宪法之首,颇值得留意。她的出发点即是中东国家诸如埃及、利比亚等国的网络封锁。通过追溯言论自由的理论渊源及其普世价值,作者将之摆在首位无可厚非。
其实,对这个从不在网络上购买任何物品的“网盲”安德鲁斯来说,这部社交网络宪法,至少在现在看来是一厢情愿的,甚至用她自己的话来说,“也许听起来很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