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扩容 国务院设广东天津福建三区试点
上海自贸区扩容 国务院设广东天津福建三区试点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今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国务院决定设立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并扩展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在全部试点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据人民网今日消息,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今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国务院决定设立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并扩展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在全部试点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此次国务院决定,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如新华社下图所示,去年获批的上海自贸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覆盖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而上述新设的三个自贸试验区包括:
·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广东自贸区;
·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的天津自贸区;
·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的福建自贸区;
四个自贸区内,4部法律的12个涉行政审批条款将被调整。涉及调整的法律条款包括:外资企业法第6条、第10条、第2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第13条、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7条、第10条、第12条第2款、第24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8条第1款。
根据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草案,上述调整将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试行期为三年。
本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在广东、天津、福建的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同时将上海自贸试验区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目前上海独享的“试点权”越来越少。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上海自贸区“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但并非所有自贸区政策都遵从“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比如金融创新。《经济观察报》近日就这样援引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本月17日在公开场合的表态:
“中央对上海自贸区下一步的要求,是希望进一步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而且只在上海试验区进行金融创新的试验。”
本月初,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透露,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试先行,外币自由贸易账户(FTA)正由央行、外汇管理局进行最后评估,“会在不久后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