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游戏仍然需要审批?国务院取消审批或被误解
中央人民政府网上,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第31条如下:
3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原审批单位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取消审批。
合作出版无需审批
原来的审批依据来自2004年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审批单位为新闻出版总署,后因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重组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称总局),审批权限也随之移交给总局。
在“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取消审批之后,就此认为国外游戏进入国内销售从此一帆风顺显然是不现实的。根据之前所说的国务院令第412号,总局仍然拥有“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等游戏相关审批权限。
国务院令第412号部分内容截图
总局副局长孙寿山在今年ChinaJoy高峰论坛上的讲话中,曾经对于游戏机游戏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依据总局工作职责,对于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通过磁卡、光盘等介质导入的游戏,其著作权若属外资企业或者外国公民,将按照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著作权若属内资企业或者中国公民,则由电子出版社出版。对于通过网上下载的游戏机游戏,则按照网络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内容管理。”
按照讲话内容,国行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实体游戏都是按照“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来进行审批,也就是仍然还需要总局通过。
但是,根据今年4月份公布的上海自贸区细则,自贸区内的游戏审批由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审批,报文化部备案,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按该细则内容来看,自贸区内的游戏审批应该已经下放给上海市文广影视局。
虽然不是直接取消国外授权游戏的审批,但最初所说的“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取消审批仍然有其积极意义。除了逐步放开审批的象征意义之外,或许将来我们会看到不少国外游戏选择合作出版这条路,就如同配额和条款限制下诞生的众多合拍电影电视剧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