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人病种生命垂危 凭63年前献血证及时获救
63年前的献血证,见过么?它可能是目前在长沙发现的最“年长”的献血证,多年来被持证人陈德顺家里当作文物收藏。如今陈德顺病危,急需救命血。可眼下正值一年中用血最紧张的时段,凭着这张“63岁”的献血证,他得到了社会爱心回报。
今天,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这张“63岁”的献血证,纸张已经泛黄,上面写着持证人陈德顺的名字及“东北军区后勤卫生部第一医管局政治部”字样,盖有公章,发证时间为1952年7月。
陈德顺今年86岁,是湖南冶金集团退休干部。他的大儿子陈晓明介绍,1952年正值抗美援朝时期,当时父亲才二十多岁,在吉林省冶金部门工作。听说从前方战场下来的伤员需要输血,父亲便毅然参与无偿献血。为了向陈德顺表达敬意,有关部门特意为他颁发了这张献血证。
陈晓明说,父亲曾多次献血,但只留下了这张献血证,“这张证对我父亲有纪念意义,我们家把它当文物收藏了下来。”
病危时,献血证让他获得救命血
去年年底,陈德顺体检时发现罹患肺癌。前不久,因病情加重住院。因肺部出血严重,他急需输血。1月24日上午,心急如焚的陈家人和长沙血液中心联系,核实陈德顺持有一张1952年的献血证后,当天下午,长沙血液中心很快就送来了“救命血”。
长沙血液中心副主任左正荣表示,60多年前,老人家就能突破陈俗观念,捐献血液救助他人,令人敬佩。如果老人在住院期间仍需要用血,血液中心将义不容辞、全力保证。
后辈将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在用血这么紧张的情况下,长沙血液中心第一时间给我父亲送来‘救命血’,让病危中的父亲感到欣慰,也让我们一家人特别感动。” 陈晓明说,父亲输了两次血后,如今病情已经基本稳定。
他表示,感谢血液中心给予的爱心承诺,爱心需要传递,如果身体条件允许,他和家人今后将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以此来回报社会爱心。
政策连线
无偿献血返还有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2012年9月起,湖南省开始实施省内异地报销政策,报销者只需凭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献血者及用血者)、住院结算收据、输血日清单、户口本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到用血所在地血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