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人物形象抄袭《拳皇》角色 被判赔偿80万
SNK中国公司乐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前起诉国产电影《三流女侠》未经许可擅自利用旗下游戏《拳皇》角色形象一案6月8日今天有了新进展,日前法院宣判涉嫌侵权的3家公司被判共同赔偿乐玩经济损失80 万元。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拳皇》游戏角色形象被擅用于电影《三流女侠》的拍摄,乐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金刚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威驰克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湃拉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乐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80 万元。
·以下是案件具体过程:
原告乐玩公司诉称,《拳皇》系列游戏系日本SNK公司于 1994 年开始发售的一款经典对战型格斗街机游戏。经授权,乐玩公司享有《拳皇》 97 版和 98 版游戏(下称涉案游戏)以及涉案游戏的人物角色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及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
三被告未经许可,在制作、发行的电影《三流女侠》(下称涉案电影)中使用了涉案游戏的经典人物形象“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侵害了乐玩公司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游戏中的“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四个角色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乐玩公司经合法授权,对涉案游戏及其中的美术作品(即涉案的四个游戏角色形象)享有著作权,有权在本案中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涉案电影对涉案游戏中的四个角色形象是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乐玩公司享有权利的上述美术作品固定在了相应载体上,后又通过爱奇艺网站进行传播,该行为构成对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乐玩公司经济损失 7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