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生子休80天假被开除 打官司公司败诉
女员工休产假本是合法权益,但在广东一电气公司,一女员工怀孕生子,休假80天,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庭。
据悉,钟某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电气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2019年5月8日,钟某顺产生育一男孩,并于当年5月5日至8月10日期间休产假,但在8月20日,公司却以钟某已连续旷工六天为由,向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经查,钟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奖励假休假,双方发生纠纷,随后钟某请求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得到仲裁支持。
电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10月29日期间的80天奖励假,且已提前向公司申请奖励假休假,因此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另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
为此,法院判决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提醒,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地方奖励假两部分,其中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优惠政策,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