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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布了一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金帝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因非法占地被处罚,最高罚款39.34万元。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湖南金帝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经调查,公司于2021年6月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和厂区道路,并于2021年8月完成建设。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8026平方米,用于非农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2021年3月4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适用的通知》,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然资源规定〔2019〕5号)规定,处罚决定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784平方米新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242平方米新建筑物等设施;非法占用3292平方米耕地30元/㎡的罚款,共98760元;非法占用14734平方米的其他用地20元/㎡共罚款294680元;总罚款393440元。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在株洲市天元区李宇街道办事处浅塘社区修建南泉东路(李合路至湘江大道段)新建工程。目前道路主体已建成,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地面积4795平方米,其中林地1087平方米,建设用地961平方米,未使用2747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益项目。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公司占用479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南泉东路(李河路至湘江大道段)新项目(局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侵占、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按5元/平方米标准罚款4795平方米非法占用土地,共23975元。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株洲湘江风景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年,租赁费5万元。2021年5月中旬,湖南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租赁土地上新建了4栋活动板房,用于白石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办公室和员工住宿。目前正在使用。
经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测量,建筑物及设施占用土地面积1782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司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响石岭街白石港社区新建活动板房和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湖南省《规范土地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决定对湖南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782平方米土地退还株洲湘江风景带有限公司;没收非法占用的1782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78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8910元 。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九塘村民委员会
经调查,2019年,九塘村被确定为弱势党组织。该村原党群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陈旧狭窄,布局不合理,该村位于株潭生态绿心区。2020年7月,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原党群服务中心被拆除重建。在此期间,拆除后的场地被清理平整,土地利用范围扩大。2020年12月25日,经省发改委批准,九塘村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发布绿心区建设项目准入意见字)〔2020〕第47号)。2021年4月2日正式开工建设, 主体于2021年8月中旬竣工。
目前,九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根据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的测量,建筑设施占地面积1223平方米地783平方米,建设用地440平方米)。
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在清水塘街九塘村沙洲嘴组建新的党群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公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九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以下处罚:在非法占用的1223平方米土地上拆除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223平方米林地处10元罚款,共12230元。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市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是株洲明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
经调查,2009年6月16日,株洲09年6月16日与石峰区清水塘办事处大龙村民委员会大华管理处签订了山林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租赁面积1785亩,租赁期限70年,租赁费3120元,每5年增加1500元。株洲明峰实业有限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了明峰生态园。株洲市清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在明峰生态园新建观光亭,解决游客防晒、避雨、上厕所的问题, 公厕于2021年4月新建。根据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的测量,建筑设施占地面积475平方米,土地为林地,土地所有权为华龙社区集体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华龙社区明峰生态园新建建筑设施,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株洲清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75平方米土地退还石峰区清水塘街华龙社区;拆除非法占用的4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对非法占用的475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9500元。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鑫润建材有限公司
经调查,公司于2020年10月在株洲市荷塘区明照街道办事处明照村占用土地建设金城国际学校临时项目部,2020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根据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现场勘察,非法占地面积5636平方米(8.一般耕地45亩(8636平方米).45亩)。该宗用地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636平方米土地;没收土地上新建筑物;罚款112720元(处罚标准:耕地20元/平方米)。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未经依法审批,该公司于2022年1月在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占用土地修建“民生100”便民洗车点,根据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对现场的勘测,违法占地面积1378平方米(2.一般耕地1050平方米(107亩).建设用地328平方米(07亩).5亩)。该宗用地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7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图:株洲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
株洲禄湘管道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2020年3月22日,经石峰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循环集团利用原石矿洞经营井龙街郭家塘村建筑垃圾垃圾消耗场项目,并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1年6月,株洲禄湘管道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在原片石矿项目附近新建了4栋活动板房和洗车平台,以满足环保要求,清理过往运输车辆。
根据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的测量,建筑设施占地面积292平方米,土地为林地,土地所有权为郭家塘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株洲禄湘管道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擅自在井龙街郭家塘村建设活动板房和洗车平台,属于非公益项目非法占用土地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对株洲禄湘管道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以下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92平方米土地退还石峰区井龙街郭家塘村;没收2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92平方米林地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