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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开悬赏通缉涉黑涉恶逃犯
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石城县公安局决定对温扬春、陈志华两名涉恶逃犯公开悬赏通缉,通知如下:
1、逃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见2019年11月4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督促逃犯自首的通知》(详情附后)。
第二,警告所有幸运的逃犯,拒绝投降,逃跑不是出路,公安机关永远不会放弃追捕。隐瞒、掩盖、隐瞒逃犯或者为逃犯提供便利条件的,一经核实,追究法律责任。
3、请积极举报。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公安机关逮捕逃犯的,给予5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的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8770797905罗警官 18170680988 张警官 18770711217吴警官
附件1:温扬春、陈志华两名涉恶逃犯信息。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逃犯自首的通知。
石城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6日
陈志华两名涉恶逃犯信息
1、逃犯:温扬春,曾用名:温阳,绰号:阳赖,身份证号:360735198604150031,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下坑组下坑26号。
2、逃犯:陈志华,绰号:纸牌、纸牌蛋糕、身份证号:36213719740908012、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花坪巷5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逃犯自首的通知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改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逃犯),争取宽大处理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别通知如下:
1.逃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自动自首,如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2、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机关自首的,可以委托他人自首。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自首的;经查实准备自首或者在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自首。
3、逃犯的亲友应积极劝说他们尽快自首。经亲友劝说、陪同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逃犯自首的,视为自动自首。
4、逃犯有举报、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逃犯应当认识到情况,珍惜机会,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司法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自首的,依法处罚。任何人不得为逃犯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交通工具、通风信件、欺诈证明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跑。经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所有了解逃犯情况和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举报和披露。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和保密举报人。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和逃犯,可登录全国反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来源:石城公安